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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美洲豹
蓄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美洲豹
蓄电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全国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尝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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